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依照《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申报条件
(一)遴选名额
选取得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一家。
(二)申报条件
1.合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南通市有常设机构,并通过上年年检。
3.遵纪守法,具有承担法律服务工作的团队和能力,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5名,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4.服务团队组成及成员要求:选派的服务团队人数2至3人;团队成员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从事法律事务5年以上(含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历);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二、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就支队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合同、重大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法律事务,应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协助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及予以相应妥善、正确处理。协助研议难点问题。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支队起草的重要文件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提供法律培训服务。结合支队实际,举办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5.就疑难问题、风险点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免费代理1件(至案件终审)的诉讼案件。
6.协助支队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按支队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上述法律服务。除另有补充协议或约定外,上述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法律顾问在职责期间的权利、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解聘情形
(一)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支队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1.审慎、及时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防控法律风险,维护支队合法权益;
2.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法律服务工作内容,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3.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请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南通交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泄漏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给支队或者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利用担任法律顾问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支队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的;
6.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遴选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2.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应不少于3个(含3个),若报名参加遴选律师事务所少于3个,则终止本次遴选;
3.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选取得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支队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商务技术和报价两方面的申报材料。
2.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次遴选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未发生本办法规定的解聘情形的,聘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法律顾问应将履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支队。经支队考核,服务商各项考核指标良好、服务满意度较好的,可视情续签服务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2年(一年一签)。
3.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服务费用不超过4万元。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
2.报名方式:申报材料密封,投递至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7办公室,联系电话:83525899。
七、公开遴选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00。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1129号,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1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