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4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交规〔2023〕4号,以下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增强从业单位诚信履约意识,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决策部署的需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要研究制定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的配套评价办法,推动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形成合力。同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也将信用管理工作作为资质管理事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都亟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的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二是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实际的需要。规范公路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助于养护企业主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更好履约践诺,维护企业良好信誉,持续培育更多现代化的养护企业,并引导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需要。2019年修订出台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对照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要求,我省养护市场的信用管理制度迫切需要建立。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管理职责,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二十四条,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评价程序、激励与约束、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细化管理职责、规范评价程序

《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并针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明确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配合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复核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负责相关信息审核和归集;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上报相关信用信息。《办法》还规范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与上报、审核和归集、信息复核、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公开及异议申请等程序。

(二)覆盖公路各类养护项目,量化评分标准

《办法》规定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分内容、标准及等级,具体明确了《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在规定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了日常养护项目的信用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管理

(三)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要求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明确了相应激励、约束措施。明确严重不良行为整改后申请信用等级调整条件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的限制要求;鼓励企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共同推动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健康发展。

(四)设置信用加分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了创建我省公路养护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养护企业发展壮大,《办法》结合《江苏省“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要求,因地制宜地围绕“四新”技术、集约化养护、路面材料回收、绿色养护技术科研、应急抢险工作,设置了加分项,对参与技术研究和发展探索的养护单位,给予部分政策支撑,从而推动我省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