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有序充电”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钱晓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有序充电”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市住建局、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联合工信、供电等市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规范准入门槛方面。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逐级审核质量保证体系、运营管理系统等承诺公示申请材料,满足要求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通新办〔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承担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已纳入承诺公示名单,保障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高效、便民为民。

二是支持直接报装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国网南通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结合您的提案,按照《通知》要求,在居民小区配电设施产权人或其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运营商直接向供电企业报装,供电公司为其独立挂表;对于专变支持安装核减表,允许运营商独立结算电费。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以上要求,确保运营商能享受电费价格优惠。

三是加强统筹安排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设施,根据群众意愿和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改造补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2023年,结合全市列入国家改造计划和省政府目标任务的6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327个,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居民停车充电难题。今年,将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

四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助业主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督导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严格落实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在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推进“统建统营、有序充电”方面。2023年,印发《关于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各类新建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站以及新建居住区、老旧小区配建充电设施,均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专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统建统服,解决充电难题。当前,我市智慧充电网公司,通过与国内充电网头部企业特来电强强合作,正在加快智慧充电网布局。同时,正在建设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进一步为我市充电设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