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炜、张蕾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划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围绕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科学布局,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指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新建充电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引导企业加快车站、物流园区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快充桩全覆盖。2020年,出台《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规划部门将上述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均予以明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对于当年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改造方案,并合理确定设置的比例。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印发《南通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免征和运营“以奖代补”等政策。印发《南通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给与鼓励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有关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措施;二是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根据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规定,可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履行相关运价调整程序后确定运价标准;三是对积极推进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的30%奖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但不得超过企业原有总数的10%。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2021年5月,在全省第二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中率先出台车辆运营奖补方案。在中心城区设置“绿色配送便利通行区”,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路权优势显著,市区持证车辆在占道收费泊位30分钟内免费停放。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参照1-10千伏电度电价水平执行),2025年底前,免收容量电费。经营企业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可利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充电,享受峰谷电价,并且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关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邀请南通广播电视台、江海晚报、江海南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举措,并跟踪报道政策反馈,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设施建设动态,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建设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印发了《南通市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加强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管。一是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通过远程视频巡查和检验数据后台核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重点核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数据和检测视频,严查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符合断网情形的一律断网,异常数据线索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强化遥测数据应用。整合全市11个遥感点位数据,构建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强对遥感设备的运维,提高遥感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率,定期对超标的柴油车进行溯源分析,重点筛查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超标情况,倒查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开展全覆盖检查。年内对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将存在监督抽测中超标排放车辆当前检验周期内检验达标、异地登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等情况的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柴油货车排放路检路查,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货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监督抽测。全市每月路检路查柴油车170辆次以上,入户抽测34辆次以上,秋冬季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包括遥测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超标车辆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做好超标车辆的定期闭环跟踪。对于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以及遥感监测中发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超标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车辆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推动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总之,我们将在省、市领导下,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衷心感谢您们对全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