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南通市内河主要航道船舶安全通航尺度》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提升全市内河主要航道的通航能力和使用效率,保障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现通告《南通市内河主要航道船舶安全通航尺度》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布的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道范围为南通市除省干线航道以外的船舶流量较大,以及港口分布较为密集的主要内河航道。已建成并正式发布达标公告的省干线航道,按照《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市内河主要航道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设置总长、总宽、装载吃水、净空高度四个参数。装载吃水指船舶处于载重状态时的吃水;净空高度指船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

船舶相关参数超过安全通航尺度(含本数)的,不得驶入相应的航道。

三、船舶安全通航尺度仅适用于航道正常水位时期。在枯水、洪水、生态补水等特殊水文期间及水上交通管制期间,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另行发布的航行通(警)告为准。

四、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南通市内河主要航道船舶安全通航尺度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

南通内河市主要航道船舶安全通航尺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