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12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8年,南通市主城区、通州区出租汽车实行经营区域一体化以来,市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2020年,海门撤市设区后,海门成为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同样也存在着与主城区、通州区分区域经营的问题。

作为南通高标准构建“一主三副”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海门区融入市区,对于南通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南通城市首位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促进区域之间融合发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决定实施海门区与主城区、通州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

二、《通知》的出台意义

实施市区(主城区、通州区、海门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是更好地促进区域融合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交通一体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是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跨区域出行需求,有利于满足未来新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流集疏运需求;是提高出租汽车经营效率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促进出租汽车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是落实交通转型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提供交通出行服务,为区域融合提供交通保障。

三、《通知》的形成过程

《通知》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今年,市交通运输部门、海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区各巡游车企业、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座谈会,对市区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和充分了解企业和驾驶员对实施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意见、建议。同时,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区政府以及市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开展了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最终,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通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经营区域统一

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自2021年7月26日起实施经营区域一体化,海门区出租汽车可以在主城区、通州区经营,主城区、通州区出租汽车可以在海门区经营。主城区、通州区、海门区巡游车均可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按规定排队候客,网约车均可在市区范围内接单。

(二)实行运价政策统一

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运价结构、运价标准等。2021年7月26日起,海门区巡游车运价参照南通市区巡游车运价政策执行,定价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标识标志统一

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巡游车车身颜色、标识标志、顶灯式样等标准实行统一,结合海门区巡游车到期重新投放时逐步推进,新投放车辆标识标志与主城区接轨;网约车不得有巡游车标志标识。

(四)实行服务质量统一

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设施设备要求,统一运营服务标准,统一考核管理办法,统一按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

(五)实行管理标准统一

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处理、企业源头管理等规范,通州区、海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各自强化辖区内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租汽车监督管理职责。海门区新增巡游车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考虑,海门区网约车管理按照南通市区网约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关于实施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